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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内幕交易:15起案件入罚 这些领域是高发地段!

原标题:证监会下重手整治内幕交易!15起案件进入处罚审理程序!这些领域是高发地段!

新闻配图

证监会近期启动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18起案件的调查工作,这批案件专门针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案件查办情况。她介绍,目前有15起案件已经完成现场调查,陆续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高莉表示,从这批案件调查情况看,当前内幕交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一是违法交易金额巨大,涉案金额往往超过千万元,有的甚至数亿元,且一半以上案件获利,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二是亲友之间传递内幕信息比较普遍,近四成案件涉及内幕信息多级多向传递;三是涉案人员人数众多,既有同一单位多人分别实施内幕交易的,也有同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先后向多人泄露内幕信息;四是重复、屡次违法违规多有发生。

案件还显示,内幕交易高风险领域和环节包括并购重组领域、“高送转”环节、“股权结构变化”环节等。

高莉说,内幕交易破坏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违背信义义务,侵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惩治。资本市场任何人、任何机构在任何时候的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有记录,证监会都将盯住不放,彻查严处。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继续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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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IPO现场检查 13家企业提交撤回申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IPO企业专项检查的情况。此次现场检查共涉及35家企业,其间有13家企业提交撤回申请。检查完成后,2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被移送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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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莉介绍,上半年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IPO企业存在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招股说明书部分信息披露口径前后不一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现金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编制不规范、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等问题。就此,证监会已通过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并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整改、落实。

现场检查持续向市场传导着监管压力,检查期间,有13家企业提交了撤回申请。高莉评价,这表明现场检查对净化审核环境、支持真正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起到了良好作用。

据悉,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促进更多的资源优化配置到实体经济最需要的领域,持续增强首发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在审企业问题线索发现和查处,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

高莉称,此次现场检查,也是证监会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严控审核质量和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全系统参与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重要成果。

检查过程中,2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被移送稽查局,同时监管部门对部分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处理。

检查中发现,广东科茂林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账外支付费用、虚构利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涉嫌虚假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等问题;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涉嫌存在将公司资金大额提现存入实际控制人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供应商虚开发票后返还款项、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账外支付费用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相关线索已被移送证监会稽查部门处理。

此外,高莉介绍,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原材料投入产出存在明显异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载的交易对手方与资金流水显示的对手方不一致、部分费用确认金额与后附发票不符、开具无实际销售活动的发票等问题,在成本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违反发行条件。就此,证监会将视问题性质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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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中介机构存在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尽调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问题,证监会也将按程序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高莉表示,今年下半年,证监会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经济金融稳定。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月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在内幕交易案中,吴某群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宜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杨杰与吴某群存在通讯联络,后立即使用“唐某凤”账户卖出“ST宜纸”,用时10分钟即将其持有的8.27万股“ST宜纸”全部卖出,避损金额约29.3万元。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胡杨杰违法所得约29.3万元,并处以约29.3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黄钦来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在任职期间内,黄钦来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约1.09亿元,盈利约363.5万元。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约363.5万元,并处以约1090.7万元罚款。

此外,在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富资本”)未在产品存续期间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在销售相关产品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相关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富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先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昌仕、任蕾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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