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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反垄断机构审查什么?

图说:中国化工430亿美元拿下先正达 图来源/东方IC

对于已经和正在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来说,如何面对各国的反垄断执法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考验。2017年6月,中国化工宣布正式完成对瑞士先正达的收购。至此,这起耗资430亿美元、耗时约一年半、延期多达6次的中国最大规模海外收购案尘埃落定。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的管锡展博士指出,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面对反垄断的一个最佳案例,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执法的规则到底是什么?或者说,执法机构到底是如何执法的?面对着这样的执法规则,企业又该如何应对?管锡展介绍,透过此次兼并,中国化工面临了国外反垄断机构四个步骤的挑战——

第一步,界定相关市场的边界。界定相关市场的边界,包括产品市场边界和地域市场边界。执法机构需要界定哪些企业构成了竞争对手,哪些消费者会受到兼并的影响,即执法机构需要确定在哪些地域市场上哪些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实际上,企业与执法机构之间就市场边界如何界定的争议是大多数判决争议的重点所在。以欧盟为例,在多达几十页甚至数百页的欧盟委员会判决书中,仅市场边界界定一项所占的篇幅通常都在1/3到1/2之间。

第二步,评估反竞争效应。界定市场边界只是审查的起点,评估反竞争效应(即交易对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是反垄断审查的核心。在美国,评估反竞争效应以消费者福利的变化为衡量标准——如果兼并带来价格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降低、产品多样性减少或新产品推出速度放慢,则执法机构认为交易将会带来反竞争效应。在当前的反垄断执法中,美国和欧盟的执法机构经常会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经济计量模型来进行模拟,证明反竞争效应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并估算其大小。譬如,在1997年的Staples案中,FTC通过经济计量模型估计的结果是,如果允许Staples收购Office-Depot,市场价格将会提高7.3%,这是一个非常显著的反竞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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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考察抗衡因素。比如,兼并本身可能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率,如通过技术溢出、管理溢出、产品线重构、资产重组、人力资本重组等带来成本下降或产品质量提高,这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被称为“协同效应”(synergy)。反竞争效应会带来价格提高,协同效应可能会带来价格下降,只有协同效应对价格的影响大于反竞争效应时,兼并交易才会被允许。

第四步,谈判救济方案。上述三步被称为“实质性审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导。如果反竞争效应显著,并且抗衡因素不存在或无法有效抗衡时,企业就需要提交救济方案与执法机构进行谈判。救济方案是兼并企业针对执法机构所提出的反竞争效应的具体体现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在横向兼并中,反竞争效应存在意味着兼并各方之间存在着业务的重叠,所以有效的救济方案往往体现为资产剥离。

管锡展指出,上述四步是各国执法机构审查的基本逻辑。审查有三种可能的结果:(1)如果执法机构认为不存在显著的反竞争效应,或者存在足够的抗衡因素可以有效抵消反竞争效应,则执法机构会通过或批准交易;(2)如果救济方案谈判成功,执法机构会附条件通过交易;(3)如果执法机构始终认为企业提交的救济方案不足以解决兼并的反竞争效应,执法机构会作出否决或禁止的判决。对此,当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时,需要准备应对之策。

新民晚报记者 张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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