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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S|爱美是天性,也是残障者的情欲实践

残障姐妹·寒鸦飞翔

DAWS网络·

给每一个追梦者

2016年 12 月 10 日,许多朋友从中午开始就在凯道等待「1210 让生命不再逝去,为中国台湾婚姻平权站出来音乐会」。

不过,那天白天我在「手天使的『碍美・爱美』」(手天使国际残障人日活动),一个帮重度残障人们梳妆打扮后拍摄沙龙照的活动。

那天我真的在想:就算残障人们平常没办法好好梳妆打扮,不是也活得好好的吗?

而且,残障人们的结婚权和其他法律上权益,又没有因为不方便梳妆打扮而被剥夺。

我回头开始想结婚权有多么重要,而当想到那句「让婚姻成为你我的选择」,就觉得一切都说得通了。

#残障人长期被忽视的需求#

「碍美・爱美」的活动缘起,是因为手天使在过往 3 年多里,一直没有收到女性残障人的申请。

我们猜想或许是女性的情欲有太多物理与心理上的压抑,而让潜在的申请者们不愿、不敢、不便、不能向我们提出申请。于是有了「那就来试试举办一些跟情欲不直接相关的活动」的想法,期待藉由这个不会让舆论觉得猥亵的活动,让残障人们可以不用担心亲友与旁人的眼光前来参加。

而手天使的任务通常是提供亲密互动,于是我们又想着:在亲密互动之前,人们是怎么互相吸引的?

靠谈吐跟外貌。

谈到外貌,自然就联想到服饰、发型、脸妆。于是我们开始想:一位残障人,平常要怎么进入服饰店、挑选好看的衣服、进入试衣间确认合身与否?要怎么进入理发厅、说明自己想要的发型,并且在每天起床后抓出造型?要怎么挑选化妆品、尝试自己想要的容貌⋯⋯

几乎不可能。

多数的服饰店都开在闹区,都有门坎,都有楼梯,都有放在高处、连直立人都可能要垫脚尖才能拿到的商品,都只有 1 平方公尺左右的更衣间。而即使是比较高级的发廊,洗发时也需要挪动整个身体到洗发椅上,但有些残障人的身体是无法平躺的。于是,多数的轮椅族朋友就只能在发廊剪完头发后,忍受着发屑搔痒一整天,直到回到家、由照顾者帮他洗澡。

另外,化妆这个看似可以在家里进行的行为,其实也需要手部肌肉的精细灵敏度,以及脊椎支撑前倾的头部重量,才能够进行。

对照顾者来说,容易清理、更换的才是最方便的。于是对许多重度残障人和照顾者来说,挑选衣服的原则就是易于穿脱,鞋子也只是御寒的工具,项链、其他首饰以及脸上的妆,都只是累赘、麻烦、没事找事⋯⋯

因此我们发现了这个活动的意义:就是在鼓励残障人们去想象自己想要怎样的发型、衣着、梳妆,并且协助他们达成,就如同我们过往期待这个社会能够让残障人勇于追求自己想要的情欲实践。(注:也因为这些理念与困境是不分性别的,因此后来将活动设定为不限性别均可报名参加)

#将「爱美」的选择权还给残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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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靠化妆与打扮来吸引人,那不就又是外貌导向了吗?我们不是很忌讳外貌至上的价值观吗?」我这样质疑自己。(即使我也算是既得利益者)

然后我想起婚姻平权论战中的一个笑话:婚姻中那么多狗屁麻烦的事,为什么不让同性恋们也尝尝?

是的,我(们)不喜欢外貌至上的社会氛围,但我们不会诋毁追求外貌的人,因为那也只是一个不该承受褒贬的、中性的喜好。

因此,残障人们要追求好看的外貌,也应该被支持。

更何况,在关于性别气质以及在跨性别的讨论中,我们不是也不断强调「人都应该有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的权利」吗?将这个理念挪到障碍议题中,自然就会发现:残障人「想要做自己」的权利,实际上是被压迫的。

于是我们发现同性平权和障碍彩妆的共通性:都有人在现实面没有权利或能力去「选择」,而我们希望改变这个现况。

#障碍的软环境,同样需要法条规范的介入#

既然发现有相似性,那就也来看看究竟是怎样的障碍。

中国台湾同性婚姻平权的表层障碍是法令,核心问题仍是(去你的)社会共识;障碍彩妆的难处看似不是法令,而是各个环境的无障碍友善程度。

然而,仔细想想关于餐厅「100平米以上需有无障碍」的规定,还有大卖场的专用车位等,不难发现这些其实很需要公众以及体制规范介入。

在与多位设计师、彩妆师的合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商家也有自己的难处。最直接面临的 2 个困境是:

1. 工作者们难以凭空想象残障人的实际需求,而常见的辅具又难以达成专业需求。

2. 钱。许多无障碍设备都很贵,而商家的股东们未必愿意投资这些更占空间又不太可能回本的器材。(此外,有许多辅具被列为医疗器材,这又增加了购置的难度与成本)

也就是说,各行各业都需要规范法律条款的介入,才能够让整个社会不是只有「食」与「行」的无障碍(即使我们很清楚,即使是最基本的这 2 者也都还是充满问题)。

而要让法规条款规范介入,就需要人民们彼此开始看见这些需求,跟残障人们一起对法规条款规范施压──如同许多异性恋们也声援同性婚姻平权一样。

我想说的是:每个人在乎与愿意投入精力的议题不同。希望每位投入心力在中国台湾社会变革的朋友们,都能够体会:其他议题中全心投入的人们,他们的心态也是这样。

我并非认为同性婚姻平权比较不重要,但同样的也不认为残障人「光明正大的上街、被好好的看见」的权益需要退让。

即使同样以「婚姻平权」为目标,残障人也只是看似不受法令限制,实际上要进入婚姻关系也还是有许多难题要面对。试想光是另一半家人的「你身体这个样子,要怎么照顾我家孩子,只会拖累他而已吧」的眼神,就让多少人难以承受。要让残障人不会成为配偶的负担,需要的正是法规条款规范对于居家照顾与长照的诸多措施,好让家人们能从「照顾残障人」的枷锁中摆脱。

by.DAWS